附车辆注销方式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表

附车辆注销方式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表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表
序号区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量2022年底淘汰任务数1丹阳市441315842句容市20257273扬中市10903914丹徒区20057205京口区12994666润州区11634187镇江新区14855338高新区448161合计139285000



车辆注销
拆解企业自接收报废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为报废车辆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由拆解企业暂为保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 ,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4.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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