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领取迁移征件,注销户口 。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 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申请材料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迁往省外需提供准迁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当场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期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
办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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