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没有硝烟的战斗并非受害者的复仇( 二 )


从1946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 , 法庭审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 , 如何为法庭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是中国检察组的关键任务 。检方证人有11名 , 其中有8名从中国专程到东京出庭 。除了4名受害者代表外 , 还有4名目击者 , 其中三人是美国籍 , 他们列举了大量亲历的日军暴行 。正是基于确凿的人证物证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把南京大屠杀定为铁案 。
从庭审记录统计 , 中国检察官团队有5名成员在法庭发言 。其中向哲濬检察官有20次讲话 , 倪征首席顾问有16次讲话 , 在庭审记录中分别占306页和626页之多 。

中国法官团队三大贡献
在东京审判中 , 中国法官团队同样居功至伟 。梅汝璈法官的第一个贡献是争座席 。11位法官代表11个同盟国 , 在法官席位上如何排座次?法官席上庭长坐在中间 , 无论按照日本投降书签字顺序 , 还是按照抗日战争的牺牲和贡献 , 两边都应当是美国和中国的法官 。但是 , 韦伯庭长却希望美国和英国法官坐在他两边 。梅汝璈坚决反对 , 甚至卸下法袍 , 以示决心 。最后 , 庭长不得不妥协 , 梅汝璈从开庭第一天 , 始终坐在庭长左侧 。梅汝璈坐在庭长左侧确实很起作用 。庭长经常向梅汝璈询问 , 梅法官口答笔写 , 为庭长及时解决问题提供很大帮助 。
中国法官团队的第二个贡献是参与起草《判决书》 。《判决书》由韦伯庭长宣读 , 从1948年11月4日开始 , 直到11月12日 , 英文庭审记录中占1446页 。《判决书》的第八章是揭露日军“违反战争法规的暴行” , 共171页之多 。由于日本侵略中国时间最长 , 《判决书》揭示日军在中国的暴行的篇幅最多 , 关于“南京大屠杀”专列一节 。《判决书》还列举了日军在亚洲太平洋其他地区的暴行 。
中国法官第三个贡献是争取多数 , 对7名罪大恶极的战争元凶判处绞刑 。对罪不可恕的战犯是否判处死刑 , 在法官会议中产生很大分歧 。有的法官以本国取消死刑的理由 , 主张一个不杀;庭长韦伯则主张像对待拿破仑那样 , 把日本战犯放逐到太平洋的荒岛之中;印度法官帕尔更是主张全体被告无罪 。经过梅汝璈和多数法官的努力 , 经过对每个被告的投票 , 最终以微弱多数 , 判处法西斯头子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 。
审判不是受害者的复仇
东京审判过去已经将近70年了 。今天研究 , 还是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
从国际法的角度 , 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开创了三条原则 , 成为现代国际刑事法的历史源头 。第一条 , 发动侵略战争是犯罪 , 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第二条 , 不论是否宣战 , 不论对国外民众还是对国内民众 , 反人道罪行是犯罪 , 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第三条 , 策划或实施侵略和反人道罪的个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
东京审判是国际审判 。就拿南京大屠杀来说 , 受害人和见证人中 , 不仅有中国人 , 也有美国人、英国人 , 甚至有日本的轴心国同盟的德国人;检方和辩方的证人中 , 也不仅有中国人、日本人 , 还有美国人;而法官席上坐着的是十一个国家的代表 。因此 , 东京审判并不是受害者的复仇 , 而是人类良知和邪恶的战斗!任何否定东京审判的言行 , 都是对公理和正义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