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最新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最新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① 。
2、申请条件:
(1)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②类型登记就业;
(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3、补贴标准及期限:
(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273 元/人/月;
(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91元/人/月;

(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补贴标准提高至82元/人/ 月;
(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3)个人银行账户 。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注解:
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最新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② 灵活就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种养,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就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