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劳动能力丧失鉴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2.山东省关于规范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程序的通知
受理条件
1、劳动者由于非因公伤残或因病 , 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
鉴定材料
1.《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点击下载申请表)
2.病历资料: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入院记录、病例附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属精神疾病的须有系统治疗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 。
鉴定流程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B39窗口(企业)、B45-B51号窗口(档案托管人员退休申报-一窗受理)
2.邮件咨询: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4办公室
3.电话咨询:0633-8866258(B39窗口);0633-8866157(B45-B51号窗口); 0633-8866021(科室)
受理地点及时间
1.受理地点: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际博览中心D座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B39窗口(企业)、B45-B51号窗口(档案托管人员退休申报-一窗受理)
【日照职工非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怎么进行鉴定?】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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