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调整

山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调整

一、人员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
二、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 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
【山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调整】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