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拆迁公告 衡阳公房拆迁管理是怎样的?

衡阳市拆迁公告 衡阳公房拆迁管理是怎样的?

衡阳公房拆迁管理
直管公房因城市建设或特殊原因需要拆除的 , 征迁单位必须依程序报市住保中心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直管公房非住宅一律按"拆一赔一"的原则,在原地段实行等价值产权调换,或者同地段等价值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实物安置产权人是市住保中心 , 货币补偿资金上缴国库 。

直管公房住宅拆迁原则上按"拆一赔一"实行等价值产权调换,由征迁单位负责在原地或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 。租赁直管公房建筑面积小于50㎡的 , 安置不低于50㎡的住房一套 , 不另补差价 。


直管公房拆迁时需要对承租人进行过渡安置的,由征迁单位对承租人发放过渡费或安排周转房;在过渡期间被拆迁房屋的租金,征迁单位应按月代缴给公房管理单位 , 直至被调换房屋移交完毕时止 。公房管理单位不负责安排承租人周转房 。
直管公房拆迁时,对欠缴房屋租金六个月以上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对承租人不予安置、不发放拆迁过渡费 。承租人欠缴房屋租金在六个月以内的,应先缴清欠租,方可进行安置和发放过渡费 。
直管公房安置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动的,房屋承租人应按安置房建筑面积及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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