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罚规定多少条 南京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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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被冒用人根据自身情形还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 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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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关系证明(包含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 。
监护人带齐以上材料陪同未成年人即可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公安政务大厅办理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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