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鹤洲新区 珠海鹤洲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攻略

珠海 鹤洲新区 珠海鹤洲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攻略

【珠海 鹤洲新区 珠海鹤洲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攻略】珠海鹤洲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攻略
一、配租对象
(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筹)范围内注册或经营企业的员工;
(二)鹤洲新区(筹)户籍人员;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
(四)在满足以上三点配租需求且房源闲置的情况下 , 配租范围可扩大至珠海市其他区域,且配租对象符合《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住房困难群体;
(五)其他符合配租的对象 。
二、准入资格

新市民、新青年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为年龄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鹤洲新区(筹)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受保,即已在本市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保障的,不得重复申请 。如居住本项目确比原配租住房生活、工作便利的原已配租家庭(个人),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可直接调整入住 , 但租金标准按本项目标准缴纳;

(四)申请人须提供当前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明 , 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就学证明等 。就业职工应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珠海自主创业的,须提供有效的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
三、申请管理
(一)个人(家庭)名义申请
申请人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s://bzxzf.zhszjj.com/)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 , 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配租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期间,禁止转租第三方;如承租人存在《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需退出租赁的情形时,由租赁企业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并与申请人解除合约,责令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

(二)单位整体租赁
本项目房源可实施企业整体租赁,企业作为整体租赁的主体 。企业整体租赁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的 , 应预审申请人员申请资料,与租赁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集中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 , 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实物配租 。整体租赁时 , 企业应制定房源配租方案,并每年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整体租赁房源的配租人员信息,并对房源承租人资格进行审核管理 。如承租人资格不符合的,企业应主动向租赁企业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反映,由租赁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并与申请人解除合约,责令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企业应做好承租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