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版权登记 常用知识产权登记


知识产权版权登记  常用知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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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起航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及常用知识产权登记(知识产权版权登记)这个问题 。
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
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 。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 。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 。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 。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财产权形式 。
知识产权分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
分三类,1专利, 2商标,3版权
1.专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
(1)独占性 。独占性也称排他性或专有性 。它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其的制造权、使用权和销售权 。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
(2)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
(3)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 。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 。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
(4)实施性 。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
2.商标;(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不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上面的标志都不是商标 。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
【知识产权版权登记常用知识产权登记】(4)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