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珠海辖区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办法

关于鼓励珠海辖区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办法

关于鼓励珠海辖区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用好珠海辖区高校、职校资源,鼓励广大本地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创新创业 ,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贴实施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香洲区依法注册纳税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补贴对象为在香洲区实习的珠海辖区全日制普通高校、职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
第三条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实习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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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申请全日制普通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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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珠海辖区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办法】 ?。ㄋ模┦迪笆奔湫枇恢卸锨也坏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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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全日制普通高校实习生每人发放1500元实习补贴、职校实习生每人发放1000元实习补贴;
每人只可申领一次,在毕业学年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企业实习的 , 择一申报 。
第六条实习补贴申请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实习生须在连续实习两个月后,集中申报期内提交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第七条受理程序
 ?。ㄒ唬┕?。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及申报指南 。
 ?。ǘ┥昵?。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个人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ㄈ┥蠛?。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 确定补贴对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
 ?。ㄋ模┕?。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贴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ㄎ澹┥蠖?。经公示无异议后 ,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贴对象上报审定 。各项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发放 。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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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严守申报纪律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所有人才政策的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 。用人单位为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实习员工申请补贴的 , 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人才项目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通报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第十条本办法由香洲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