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重庆綦江区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11月4日重庆綦江区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疾控专家研判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18时起 , 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域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一)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8号、20号、22号及沿街门面,文龙街道实验幼儿园城东园区(九龙大道18号附11号),文龙街道大石路5号,文龙街道人才巷16-1、16-2、16-3 。
(二)古南街道御景江城小区及沿街门面、奥其美汽车服务中心(新山村4号) 。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对文龙街道九龙大道20号1单元实施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管控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 防止人员外出流动 。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 。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
【11月4日重庆綦江区关于划定临时管控区的通告】2.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开展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采样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

3.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
4.对因有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
5.管控期间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及经营性活动 。
6.每天对电梯等室内公共区域规范消毒,及时做好垃圾处置 。在解除管控前,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
7.自11月1日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落实“三天三检”,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严格居家 。

8.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
(二)对文龙街道九龙大道18号、20号(除1单元)、22号及沿街门面、文龙街道实验幼儿园城东园区(九龙大道18号附11号),文龙街道大石路5号,文龙街道人才巷16-1、16-2、16-3,古南街道御景江城小区及沿街门面、奥其美汽车服务中心(新山村4号)实施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人不出区 , 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户可安排1人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 。
2.临时管控后连续3天到指定位置开展核酸采样,每次采样间隔24小时,根据3次核酸检测结果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
3.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 。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其余场所暂停营业 。在解除管控前 , 对上述公共区域开展一次规范消毒 。
4.自11月1日以来,离开上述相关区域的人员 , 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 落实“三天三检” , 3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
5.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