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肇庆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 。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 , 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
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肇庆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可以 。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