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参保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浙江嘉兴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参保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参保的特定人员到了65周岁时,正处在工伤治疗中的,工伤保险待遇还能享受吗?
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但是因为发生工伤还处于工伤治疗期间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养老金和伤残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原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特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继续享受原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原待遇低于应享受伤残津贴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差额 。
特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能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未参保的特定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
特定人员参保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浙江嘉兴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特定人员参保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2023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