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沈荩死因之谜:晚清沈荩案产生了什么影响?( 二 )


另一种猜测认为清廷有杀一儆百之意,以泄私愤 。1903年,《苏报》在上海外国租界地区因发表推翻帝制、实现共和的文章,遭到镇压 。当时《苏报》发表了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大力赞扬和鼓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学说,主张用革命手段扫除专制 。之后,又发表章炳麟(太炎)的《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一文,直呼光绪皇帝为“载湉小丑”,讥讽康有为和慈禧太后都是“汉族公仇” 。于是,清廷宣拿章炳麟、邹容等人,要将辱骂皇帝、宣传革命的章、邹二人处以极刑 。但因此事发生在公租界,按照《上海租借权限章程》规定,原告应在公租界审判 。由于列强在侵华过程中矛盾错综复杂,对于清廷的“引渡”要求,态度不尽一致 。据《中外日报》载:“近在北京地方各公使因上海苏报馆一案,英国参赞之意,以为诸人不应交与华官,日本公使以为未尝拘人 。以前上海道既与各国领事立有约章,现在即应照约办理 。惟俄、法两国则欲助中国政府,将诸人交于华官,故其中彼等之意见各不相同 。美公使之意以为莫妙于仍交上海领事办理此事也 。”正在各方争论不下之际,沈荩被捕 。清廷对当时报界鼓吹革命早已恨之入骨,可怜沈荩,遂成替罪羊 。
笔者认为,沈荩之死最主要原因应是其曾为自立军 。晚清帝后斗争异常激烈,自立军起义时提出的“光绪帝复辟”和“逆后当权”等诸多“狂悖”言论,是慈禧太后决不能容忍的,且公开叛乱罪不可赦,沈荩也因此早在通缉之列 。当沈荩在京津之地辗转之际,已被人秘密盯梢,奏陈慈禧太后 。在现存的一份没留姓名的宫中档密帖中,告密者称沈荩乃通缉要犯,为自立军头目,“隐匿京师南城外,行止无定”“与外洋内地匪党及大学堂同乡办事人密通消息”“若不设法歼除,诚恐异外生节”,在这份300字的密帖中丝毫未提泄露密约一事,却提及自立军首犯唐才常等已“获正法”,言外之意沈荩早该杀了,以此推论,沈荩被速杀杖毙也就不难理解了 。
“沈荩案”的影响
“沈荩案”在中外引起强烈反响 。当时《中国日报》发表唁文:“沈君之死,鬼神为之号泣,志士为之饮血,各国公使为之震动,中西报纸为之传扬 。是君虽死之日,犹生之年!”《泰晤士报》认为清廷“狠心残暴,为历来刑法正义中所稀有”,将来“必有不得久安之势” 。在中外舆论的谴责下,清朝统治愈发不得人心 。
“沈荩案”的发生使清廷放缓了对“《苏报》案”的追究,使章炳麟、邹容等人免遭屠戮 。“《苏报》案”发生后,清廷急于杀害章炳麟、邹容等人,可他们是在租界被捕,列强对于是否将其“引渡”给清廷争执不下 。媒体对“沈荩案”的报道给了租界当局很大压力,一些外国官员也由此认识到清廷钳制舆论的野蛮行为,这些因素最终让租界当局决定拒绝清廷的“引渡”要求,从而在客观上保护了章炳麟、邹容等人 。
另外,“沈荩案”等晚清一系列报案,也促使清廷对于僵化的舆论钳制政策进行反省,并最终促成相关法律的出台 。1906年,奉命出洋考察宪政的载泽等五大臣先后回国,在奏折中提出“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 。晚清风起云涌的舆论环境迫使他们承认,唯有主动立法,放宽一些言论自由空间,才能有效加强舆论控制 。由此,清廷先后在1906年和1908年颁布了《大清印刷物专律》和《大清报律》等新闻法规 。制定和颁布新闻出版法律,虽是清末实行新政的一项内容,而“沈荩案”的发生、处理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无疑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