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包头市迁入农村牧区落户指南

包头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包头市迁入农村牧区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凡市内、外居民迁入市区、农村牧区落常住户口的人员 , 只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入学前本人系原农牧区户口的,毕业后三年内找不到工作单位)落户 。
【包头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 包头市迁入农村牧区落户指南】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
3、原农业户口大学毕业三年内需提供大学毕业证、迁移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父母亲户口簿等材料 。

办理地点
包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1公里 , 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472-686215868621436862142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
包头市公安局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表格下载
“非转农”“农转农”落户审批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