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的议罪银制度:犯官可以通过交钱来减刑( 三 )


这一制度让官员们贪腐起来更有动力 。积累多年的家业被罚光后,官员们的第一选择往往是更加疯狂的搜刮 。有的时候,因为议罪银数量过多,无法交纳,官员们的第一选择也是通过“犯罪”来获取“议罪银” 。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要交三万两议罪银,向他求助 。他于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两银子,交给弟弟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东巡抚国泰向属员们勒索了白银八万两,而一年前国泰的父亲文绶缴纳的议罪银恰是八万两 。
【乾隆年间的议罪银制度:犯官可以通过交钱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