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省政府高度重视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同志就我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有哪些?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合法权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
一、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民工的工资一旦发生被拖欠时,农民工可以首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 , 则应该在尽量搜集欠薪证据(欠条、工资名册、出勤记录等)的同时 , 迅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一是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农民工应当到其工作地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投诉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直接到工作地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采取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或12333服务热线以及通过信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 。
二是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民工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争议等问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面申请仲裁 。
三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裁决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纠纷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四是农民工在维权时,还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申请援助和帮助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工资被拖欠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 , 千万不要采取堵塞交通、跳楼等过激行为甚至暴力等手段,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否则 , 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哪些方式治理和监管拖欠农民工问题?
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通过接受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和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等方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处理 。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 。当前,我省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已于11月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2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目前,各地专项检查行动已经展开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支付规定以及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
对经查实存在工资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 , 将依法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对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三、企业或者包工头欠薪逃匿或者有能力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会受到哪些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规定,我省2015年1月22日 ,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云人社发〔2015〕24号),对企业或者包工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且金额达到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以上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追究其刑事责任 。
?。骸缎谭ㄐ拚?八)》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四、当前,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2011年 , 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166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5号)等三个配套办法 , 建立“三金五制”(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实名管理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支付信用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为制度核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筑起了三道防线、五项制度 。
三道防线
第一条防线,农民工工资准备金 。要求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帐户,将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存入帐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
第二条防线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要求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非建设领域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交存 。保证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并负责管理 , 由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在发生工资拖欠后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资金 , 保障农民工领到应有的劳动报酬 。
第三道防线,应急周转金 。由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立 。如在本辖区内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而后再进行追偿的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保障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社会治安事件 。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批准开工许可时进行审查把关(即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入证明作为开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
五项保障制度
实名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 。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需条款外还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
连带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禁止将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和清偿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
支付信用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 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
部门联动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工商、住建、公安、监察及工会等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省厅和各州市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电子信箱在政府阳光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通过96128政务服务专线和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接受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
行政问责制度——对因不履行本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严重失职、渎职或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由监察部门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
工资拖欠情况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
云南省各州、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
举报投诉电话
地址
云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0871-67195775
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1-63331166
0871-63352415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4-6153123
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
玉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7-2022279
红塔区东风路111号
楚雄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8-3369198
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
红河州劳动保障监察局
0873-3732039
蒙自市州政府行政中心
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0-2151111
昭通市昭阳区西街劳动力市场295号
德宏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692-2213721
德宏州芒市胞波路60号
丽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0888-8882699
古城区福慧路
迪庆州劳动保障监察科
0887-8222533
【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解读】香格里拉县建塘镇长征大道6号州政府2号楼4楼
西双版纳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691-2122625
0691-2125883
景洪市易武路17号
怒江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86-3627267
泸水县六库镇穿城路235号
普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9-2307779
思茅区月光路1号
保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科
0875-2134632
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中段
大理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2-2316358
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
文山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6-214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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