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3 年度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
2.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 。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 。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 , 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 , 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
【2023年度常州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指南】3.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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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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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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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伪5ノ挥Φ卑丛陆赡缮缁岜O辗训拿飨盖榭龈嬷肮け救?nbsp;, 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
?。ㄈ└骷度肆ψ试瓷缁岜U喜棵庞ψ橹贡镜厍甓壬缁岜O战煞压ぷ驶瓯üぷ鳎?积极引导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保基数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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