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婚姻登记处 自贡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自贡婚姻登记处 自贡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前置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年限;
(二)结婚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双方自愿结婚 。
(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应该撤消婚姻的因素 。
【自贡婚姻登记处 自贡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服务程序:
第一步: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成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第四步: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 , 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第五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六步:颁发《结婚证》;
需提供材料:
A、本市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B、香港居民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