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状态变更业务
一、单位账户状态变更业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 ,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二、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业务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缴存单位应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公章)到管理中心为其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提取手续的;
(2)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但尚未办理转移手续的;
(3)中断工资关系,但未终止劳动关系的 , 单位应在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封存手续 。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持《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加盖财务印鉴),一式四联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 , 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封存状态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职工调离本市的;
【葫芦岛公积金缴存手续汇总 葫芦岛市公积金怎么提取】(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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