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附属医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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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9年学院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二条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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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 。
2、江苏省内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 。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
3、学院对进档的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 。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 。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
第十三条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
第十四条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
第十五条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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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学费:中医学、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10个专业及方向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个专业及方向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 。住宿费:1500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