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让养柯基犬吗

想象一下:如果有一天,你像一个婴儿一样不能动弹,生活不能自理,你的世界会变成怎么样?
近日读到北京晨跑的徐女士被同小区北漂女孩家的两只柯基犬绊倒,致颈椎摔断、脊椎损伤、颈部以下全身瘫痪,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徐女士为二级伤残,只比植物人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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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今年才61岁,刚退休和来北京不久,原本准备为女儿带小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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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变故,我作为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感同身受 。

按道理,60多岁的人身体健康,但也很辛苦,好不容易退休了,还要帮在北上广深工作的子女带小孩 。
这原本是件有苦有乐的事情,突然的变故,不但不能照顾小孩,还要反过来被人照顾,作为有成熟意识的成年人,是不愿接受这样结果的 。
按照《民法典》侵权编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饲养动物造成了他人伤害,无论饲养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中,北漂女孩顾萌饲养的柯基犬造成了徐女士的损害,将按照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承担责任 。更何况顾萌存在过错,没有按照规定遛狗时给狗拴绳,才会导致悲剧发生 。
据了解,徐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顾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用共计260余万元 。
徐女士现年61岁,如果按照80岁的寿命计算(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中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3.64岁,中国女性平均寿命为79.43岁),19年平均每年13.7万元的赔偿费用 。
这对于徐女士老年的生活质量,以及徐女士家人为此付出的心血和时间成本计算,我认为不为过 。
据传当事人根本无法偿还此巨额赔偿,男友直接跑路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女士一家对于赔偿额一降再降,最终达成了90万的赔偿协议,载明顾萌首付30万元,剩余60万元分7年支付 。
该调解协议我认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受害人徐女士及其家人的伤害用仅仅90万元来对价,有失公平 。

由于该案最终形成调解协议,法院没有判决书可以公开查询,我只希望作为旁观者都能从此事件中得到教育 。
有没有钱养宠物是个人的自由,但谁家的“孩子”谁就得管好 。
做事之前能够预判到危险或危机的存在,然后采取必要措施去避免,人这一辈子往往多灾多难,不要觉得养宠物了就可以肆意妄为 。
我平时喜欢在马路上跑步,经常碰到遛狗的人不牵狗绳,让狗随便乱跑乱窜,已多次看到路人被惊吓到 。
【北京让养柯基犬吗】希望此新闻能够被更多的养狗人看到,当心犯同样的错误,但遇不到好心的“徐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