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泰安市中心医院办理出生证明


泰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新生儿姓名必须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生僻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姓名 。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父母在给新生儿取名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泰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泰安市中心医院办理出生证明】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应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三个月还需提供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最迟不超过一年 。
4、请出院后尽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若超一年未办理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和派出所未落户证明 。(特殊情况需做亲子鉴定)
5、办理时请您仔细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信息不能更改 , 并终身妥善保管,谨防信息泄露 。办理后请尽快落户,副联由落户机关撕拆 。
6、《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有效法律证件 , 要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