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惠及范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经过确认的特扶对象,现行特扶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20元(以上数据均已包含市利益导向政策提高的20元) 。
上述标准为2015年7月28日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发文提高后最新标准 。2015年第一次发放执行的旧标准,新旧标准差额将于年底第二次发放时补足 。
办理程序:
每年3-4月份集中办理 。
【济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济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咨询电话】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布 。
特别扶助资金到位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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