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7号),自2022年4月1日起,烟台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到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新生儿参保等方面 。【烟台首次参保职工医保缴费次月可享医保待遇】
首次参保职工缴费次月可享职工医保待遇
首次在烟台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待遇等待期由原规定连续缴费满3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也适用于此规定,且不受户籍限制 。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是指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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