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 ,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 包括以下情形:
?。ㄒ唬└鎏骞ど袒Т邮律⒕疃〉玫乃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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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缴纳个税时哪些情形需要申报经营所得?】 ?。ㄋ模└鋈舜邮缕渌⒕疃〉玫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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