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最大化前面一句 利益最大化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利益更大化的问题(前面那句利益更大化) 。以下是边肖对这个问题的总结 。让我们来看看 。
1 。什么是“利益更大化”?
同样的支出,获得的更大的利益,就是利益更大 。
若本来利益不是更大,用一种手段变成更大,就是利益更大化 。
其次,什么可以比作利益更大化
三 。利益更大化
一些经济学家在没有界定利益内涵的情况下,提出了以利益为核心的“利益更大化”甚至“财富更大化”等思想口号 。这种“科学”既然缺乏学术严谨性,自然也就缺乏学术尊严和公信力 。有些人热衷于“古典经济学之祖”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却忽略了他首先是一个伦理学家 。在他漫长的学术和教学生涯中,他谈论正义和伦理价值 。他构建了独特的正义理论(见本文第八章),他的“看不见的手”依赖于看得见的“美德” 。从博弈论的囚徒困境也可以看出,支配利益的看不见的手是可以被看不见的脚摧毁的 。如果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导致利益的全面丧失 。在当代正义理论中,也存在利益界定不清的问题 。比如,在罗尔斯设定的原始状态中,“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不知道自己的阶级、地位、才能、人生目的,每个人都选择尽可能多的“基本利益或好处”,即自由、权利、财产、权力和自尊 。即罗尔斯设定的固定内容是基本利益,这是他的理论的基本前提 。罗尔斯认为,如果所有的契约者都处于原始的平等地位,选择这些基本利益,那么这种选择本身必然是公平原则(见本文第八章) 。但是他设定的基本兴趣和我们上面的观察是不一致的,他列出的这些兴趣的内容可能是矛盾的 。比如财产和自由 。如果我是一个身无分文热爱艺术的学生,突然接受一大笔遗产,条件是我必须放弃自己的终身兴趣——艺术,转而学习法律 。这时候财产和自由是矛盾的,不可能把财产和自由同时列为基本利益 。而且在体验上也有很多人不选择财产和权力 。例如,秩序的规则是放弃财产 。认为金钱等“利益”就是所有人的利益,只是一种世俗的偏见 。个人兴趣只能自己选择,不能由别人决定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个人利益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尊重他人合理合法的利益,才能得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 。这里面已经有价值原则了 。

利益最大化前面一句  利益最大化

文章插图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利益这个有价值的概念需要具体分析:当一个人说他的利益是什么的时候,他其实是在做一个价值选择,而不仅仅是陈述一个公认的事实;当人们说什么是公共利益或基本利益时,他们实际上是在肯定一种价值体系或正义体系 。脱离价值结构的利益根本不存在 。凡是主张纯粹利益、无争议利益、无条件代表利益、人人认可的理性自利、抽象更大化利益的人,背后都有特殊利益,需要我们警惕 。你要明白我的利益是什么,你就要明白我的价值选择是什么,我想要的正义体系是什么 。因为,有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基本利益分配 。有了自由选择权,就有了选择个人利益(乃至司法体系)的机会 。最重要的是信息和表达的自由,因为没有这些自由,就无法说出我的需求是什么,也无法与社会沟通,了解我的需求是什么 。有什么好处可以谈?因此可以说,人类的根本利益是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以及尊重他人平等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义务 。只有在多元自由和基本正义的制度下,自我利益才能实现 。自由是保护所有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