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才购房补贴 湘潭市人才补贴申报条件

湘潭市人才购房补贴 湘潭市人才补贴申报条件

1、补贴条件
在湘潭市连续工作或创业6个月以上 , 与湘潭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未享受湘潭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 , 对其在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给予货币补贴 。
2、申请时间

每年2月1日—6月30日
3、申请地点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湘潭市房地产产权监督处补贴专业窗口
4、申报流程
申报受理
(1)A、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的申请人、2019年9月9日以前或2021年9月8日后新引进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 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到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湘潭市房地产产权监督处补贴专业窗口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2019年9月9日以前或2021年9月8日后新引进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 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 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岳塘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到湘潭市房地产产权监督管理处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属于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到各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 。具体房屋所属区域及各受理部门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另行公示 。
审核
每年申请截止后集中审核,市人社局(园区人社局)、市财政局(园区、示范区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 , 提出拟补贴对象明德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公示
市委人才办审定后,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期委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
【湘潭市人才购房补贴 湘潭市人才补贴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