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保政策 济宁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济宁市职工医保政策 济宁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市内定点医院住院
【济宁市职工医保政策 济宁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纳入统筹范围的住院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
医院级别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
支付比例
统筹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下
在职

退休
10-45万元
一级医院
400
90%
95%
90%
二级医院
500
85%
90%
三级医院
600
85%
90%

注:
1、1个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降低150元、200元;

2、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 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95%;
3、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
二、急诊观察
急诊观察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 。因病情恶化需住院治疗的 , 住院费与门诊费用合并计算,患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

三、门诊慢性病
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疾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90%
四、普通门诊统筹
根据意愿选择社区医疗机构签约 , 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入统筹的门诊医疗费,3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600元 。
五、异地就医
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备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 。
六、省级统筹大病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筹集资金 。一个自然年度内 , 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起付标准2万元,支付比例60%,最高支付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