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情形】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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