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在绵阳市禁养犬吗( 六 )


三、《办法(草案)》内容解读
《办法(草案)》共五章46条,主要从犬只管理的原则、管理的体制、强制免疫、疫病报告处置、犬只经营活动、犬只收容与处置、限养数量、品种、登记管理要求、养犬人规范养犬义务、禁犬区域场所、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实行城乡差异化管理 。
《办法》虽对全市行政区域所有养犬行为予以规范,但由于无序养犬对城市环境带来的环境卫生、公共安全、邻里关系带来的影响更为突出,因此在城市应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模式 。
参照其他城市出台的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市辖区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 。
限养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 。非限养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登记制度 。
限养区为市中心城区、县城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非限养区指未被划定为限养区的区域 。
二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
为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切实有效加强管理,弥补原《办法》未明确牵头部门的缺陷 。鉴于养犬管理的重点是规范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按照《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二条养犬管理应纳入城管综合执法,且我市周边宝鸡、广元、绵阳已明确城管部门为养犬主管部门 。
草案第五条明确城管部门为我市养犬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建立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协调机构,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 。
非限养区未设立城市管理机构的由乡镇(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犬只日常管理工作 。
三是明确了犬只信息化管理要求 。
信息化管理是信息集成管理的有效手段 。《办法(草案)》第八条明确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或佩戴犬牌,建立犬只“电子身份证系统” 。采用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底数不清、监管部门不能做到信息共享的问题 。这就要求免疫机构和养犬主管部门在免疫、发证时必须采集犬只及养犬人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相关系统平台,实现网络化信息共享 。信息化管理涉及多方面,具体要求建议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
四是明确了收容与处置 。
由于大量流浪犬只的存在,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居民反映强烈,应当集中收留;同时,对没收、扣押的犬只,也需要临时寄养场所,因此,《办法(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收容处置场所,负责对收容的犬只、流浪犬进行暂养处置,对捕捉(杀)的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
考虑到收留犬只数量大、饲养时间长,需要经费多,长期以往财力难以承担 。因此,借鉴外地通行做法,《办法(草案)》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收容的犬只可以依法认领、领养 。
五是明确了养犬人规范养犬责任 。
由养犬引发的城市卫生、环境污染、健康侵害等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提高养犬人自律意识十分重要 。
《办法(草案)》第三十二条对养犬人日常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办法(草案)》第三十三条从六个方面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规定 。《办法(草案)》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 。上述规定,基本与各地保持了一致 。
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
为保障本办法有效的贯彻实施,《办法(草案)》对违反有关免疫、治安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不再重复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