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约滞纳金 漯河市交通违章滞纳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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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现场开具违章罚单,另一种是电子眼的拍摄记录下的违章 。下面我们就以此为准将滞纳金分成两个方面讲解 。
首先来看第一种违章罚款滞纳金的产生方式:现场开具违章罚单 。一般是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然后开具罚单 。有些情况下 , 车辆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应该停车的公共用地,违反城市管理条例 , 而被城管执法人员开具罚单 。现场开具的罚单都写着违反情况和处罚措施,从收到罚单之日起,车主必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会每天按照处罚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种,即电子眼记录的违章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违章罚款滞纳金的逾期要求就没有上一种严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记分期限满的时候截止 。执法单位会按照车主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供了居住地址 , 向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 。如果车主地址是错误的或者已经搬走或通知单因其他原因没有寄到,车主就有可能以为自己没有罚单,最后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如果车主一直忘记 , 滞纳金金额就会变得非常可怕 。


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滞纳金上限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
【违章违约滞纳金 漯河市交通违章滞纳金简介】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 。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