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的积分情况以及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现将一年级和初一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公示如下 。
一、学位供给情况
二、录取办法
小学:先按积分高低顺序,再按志愿顺序 , 对申请人进行录取 。即按积分从高到低,先录取申请人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将安排到另一所学校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 , 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莞城招生办通过抽签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如录取后有学生放弃注册的,不再顺延补录 。空余学位将用于解决户籍学生 。
初中: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 , 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东莞市教育局通过抽签进行录取 。如录取后有学生放弃注册的,按照积分高低顺延补录 。
三、志愿修改及公示时间
1.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2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积分申请镇街不能修改) 。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志愿修改路径如图:
2.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6月21日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为:0769-22102696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
3.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申请人可于7月5日登录东莞市招生平台查询个人录取情况 。
咨询电话:0769- 22102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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