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教师资格认定 新乡市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

新乡教师资格认定 新乡市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新乡教师资格认定 新乡市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