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开区结婚证补领补办
问1、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答:不可以 。结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 , 双方离婚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
问2、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答:可以 。离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在申请补领离婚证时与前配偶仍处于离婚状态,原离婚的状态一直持续,所以只要当事人未复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补发以前的离婚证 。
问3、已经丧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答:不可以 。结婚证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丧偶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因此不能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邢台经开区结婚证补领补办常见问题解答】
问4、1990年后登记结婚档案查不到怎么办?
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 , 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户口在一个本上,显示为夫妻关系 , 村(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信 。如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在各自户口地村(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信,同时提交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提供证明的近亲属还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
(3)卫计、房管、公安等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 。
问5、结婚证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结婚档案记载不一致的 , 如何处理?
(1)提供书面说明原因的同时,应当提交变更证明 。
(2)如办理结婚时使用身份证登记,需公安户籍部门证明结婚档案姓名出生日期与现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为同一人 。
(3)、如办理结婚时使用的村居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需村(社区)证明结婚档案姓名出生日期与现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为同一人 。
问6、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1)1950年至1980年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
(2)1980年至今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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