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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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 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且所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单位集体户 , 提供劳动合司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 , 在单位坐落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办理落户

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在津无工作、无住房、无租房但有在津落广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计划统一办理落户 。
证件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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