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轶事:曾划定了历史上最早的遗产保护范围

【北魏轶事:曾划定了历史上最早的遗产保护范围】中国历史上见诸官方记载的国家级遗产保护活动,当始于周朝初年 。其标志为《祭法》和《谥法》的问世,距今有3100多年的历史;由国家推动对历史名人的陵墓进行保护则始于汉高祖刘邦建国之初,距今约2200年;而最早的关于建筑遗产保护范围划定的“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则始于495年 。将名山大川的保护和历史名人的保护结合进行、重视对社会精英的文化基因和生物基因的一体化传承保护、重视建筑物和建筑环境的协同保护,为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三大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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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实行的联合国遗产公约所认定的原真性等评价标准主要体现的是西方文化的价值观 。我国为签约国,贯彻其保护精神和原则对于保护我国的遗产无疑是必须的,但基于石构建筑遗存基础上的评价体系并不完全适合中国遗产的实际 。我国著名古建筑专家罗哲文等十多位先生2005年所倡议形成的《曲阜宣言》就是一个以旨在解决世界遗产组织遗产评估标准如何中国化问题为特征的专业共识,或者说就是一份为木构建筑遗产保护讲话的宣言 。
《曲阜宣言》虽然在技术层面上为木构建筑遗产保护的特殊性讲了很有分量的话,但对古代中国自成一体的木构建筑乃至更宽广领域的遗产保护传统并无太多涉及 。笔者近20年来在中国旅游文化传统研究、中国历代能工巧匠和著名古建筑研究过程中比较广泛地涉猎了中国古代的历史文献,如二十五史、各地方志、名胜志、谱牒等史料,我在做其它研究过程中发现中国有自成体系的建筑遗产保护传统 。
个人认为研究这样一个课题可以为学界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可以纠正当前我国遗产保护理念上的全盘西化倾向,可以提供一个由中华民族三千多年岁月中无数先贤所探索总结的遗产保护经验的文本,可以补充现行世界遗产评价体系的不足,可以丰富和支撑《曲阜宣言》,可以指导中国在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如何更好更全面的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将其传承给子孙后代 。
我国的遗产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概括地说,一共经历了以下历史阶段:
第一,草创阶段,亦可称为封建阶段发源久远,但以周代为代表,主要体现是周公所确立的祭祀法、谥法和帝王巡狩、名山大川的分级保护体系和根据谥法所确定的历史名人保护体系基本定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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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熟阶段,也可称为郡县阶段秦代至清代,其中代表性的时代是唐宋两代 。主要表现为除传统的五岳四镇四渎以及历代帝王将相等历史名人保护系统外,儒、佛、道三教都逐渐形成或完善了自己的名山大川和历史名人保护体系 。由于郡县制和科举制度配套的实施,传统文化成为沟通城乡,连接城乡古迹保护的精神纽带 。名山大川和名人胜迹的保护进入自觉阶段 。
唐代已经明确地有了本土文化的保护自觉,如唐太宗关于道士在僧人前的规定,对孔子、老子、张道陵家族的褒封 。唐代地方官自觉进行风景名胜建设,如柳宗元,吴武陵,李渤 。
宋代开始兴起的对郡县范围内的名胜古迹的自觉保护和法律保护,对历代金石文字的考证,如欧阳修、赵明诚对金石文字的收藏研究和著述 。至于对故都的眷念不舍,因而留下的《洛阳伽蓝记》,《东京梦华录》;对水经进行系统注释因而留下不朽名篇《水经注》的郦道元;出于宗教目的而留下的宗教遗迹考古著作,如《法显传》,《大唐西域记》等 。
第三,向国外学习阶段,也可称为开放阶段清末至今,代表性时代是当代 。清朝末季,列强强行打开中华大门,开始了落后挨打的近百年的屈辱历史 。在上世纪初,康有为、梁启超等先知先觉睁开眼睛看世界,仔细考察欧美等遗产大国的保护经验,为中国的遗产保护提供借鉴 。上世纪30年代初,当时的国民政府已经进行了古物保护的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