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并由该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5)其他经审核确认处于非失业状态的
2、出现下列情况的,原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其《登记证》予以注销 , 并收回《登记证》: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死亡的
【新乡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 新乡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4)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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