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婚姻登记省内通办需要什么材料 河北省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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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要求
办理登记时,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登记地所在市户籍的,只需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非登记地所在市户籍的,除应提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本市域内的有效居住证;对于身份信息与原婚姻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 , 仍需回原受理机关办理 。

此外 , 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地点仍为省民政厅确定的14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军人的 , 应继续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河北婚姻登记省内通办需要什么材料 河北省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再婚的当事人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 丧偶再婚的当事人提供丧偶证明;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烟登记证明 。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户口簿;户口已注销的 , 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