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办理指南 洛阳市公司注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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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一、提交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最新版,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

5、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及负责人任命的文件;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
注意事项
1、公司应在作出决定30日内 , 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2、分公司的经营场所 , 属于租赁房屋的,应以公司名义租赁,提供给分公司使用 , 并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5、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 , 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
二、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发照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9】1707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 。
2、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300元
【洛阳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办理指南 洛阳市公司注册代办】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
法 定: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 5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63917622
投诉电话:6391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