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九龙学校+小学 2023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温岭市九龙学校+小学 2023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2023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学区
初中:温岭市温中实验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第三中学、温岭市第四中学 。
小学:温岭市方城小学、温岭市方城小学西校区(原实验小学)、温岭市横湖小学、温岭市锦园小学、温岭市三星小学、温岭市太平小学、温岭市九龙小学、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 。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三年”) 。
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单独或合计)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 面积不限]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房产以下简称“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 。

2024年及以后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 , 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三年” , 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具体以当年入学文件为准)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作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 。
3.锦园小区原始住户 。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持有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其子女直接入读温岭市锦园小学 。

4.拥有五龙小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湖漫水库安置户的适龄子女,直接入读温岭市锦园小学、温岭市第四中学 。
(二)第二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二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 , 且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或两个未满三年(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三年”) 。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 , 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Ⅰ类”) 。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 , 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Ⅱ类”) 。
(三)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学区户籍,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有房产无户籍” , 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
(四)第四批次Ⅰ:(太平街道区域内学校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温岭市九龙学校+小学 2023年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办法】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与他人共同所有房产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 。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 , 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3年8月31日) 。
3.适龄儿童少年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他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连续就读三年及以上 。
4.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他镇、开发区) 。
5.符合第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
(五)第四批次Ⅱ:[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空余学位多于或等于10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四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少于10名 , 则不再组织第四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横峰街道、温峤镇即原城市新区范围内 。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横峰街道、温峤镇即原城市新区范围内 。
(六)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曙光匠才子女、“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城西街道认定的优待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