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扬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扬州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扬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
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 。最低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即1110元/月 。
【扬州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扬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