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给谁?

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给谁?

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给谁?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脱贫人口 ,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 , 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注意事项: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该补贴可和一般性岗位补贴一同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 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给谁?】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