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 , 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北海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北海违章扣分在哪里办理】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更多北海交通违章查询可查阅<北海交通违章专题> 。
- 北海交通违章罚款标准 北海交罚单
- 北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上班时间 北海车辆违章办理地点
- 北海交通违章查询指南 北海市交通违章查询
- 桂林市暂停车驾管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
- 广西北海低保申请条件 桂林永福县低保户认证时间
- 2023宜兴稳岗留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
- 2023年高考方城县交通管制时间+路段
- 违章18分3个红灯怎么处理 3个红灯扣18分怎么办
- 2023清明节期间中山市殡仪馆祭扫交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