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4时,嘉兴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武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城北小区内有一只金毛犬被养犬人栓养在公共绿化带中 。执法队员当即对养犬人进行了劝导教育,责令养犬人立即改正,并按照《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当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这是《条例》实施后,海盐县作出的首个处罚 。
“原先的犬类管理办法中,对违规养犬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 。上个月,《条例》正式实施后,对违法违规养犬的行为,要进行行政处罚 。”有关人员说,“执法队员巡查或市民反映查实的,将对养犬人未依法养犬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严重的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最高可处罚5000元 。”
目前,海盐县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海盐有固定住所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 。为了方便养犬人办理登记手续,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了便捷通道,养犬的市民在微信平台搜索“海盐综合执法”或“海盐智慧城管”,再点击“服务市民”,找到“犬只登记”选项,就可以在“智慧城管”系统进行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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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登记信息,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犬主就可以携带犬只到授权的犬只狂犬病免疫、办证“一站式”服务点进行芯片注射,并且领取二维码犬牌及电子证 。“初审后,我们会以短信的形式给犬主发反馈通知 。根据《条例》对个人养犬不登记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关人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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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进一步扩大了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分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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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金毛】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将通过网络等平台对各镇(街道)抓捕后的流浪犬只发放收容通知,3日内主人可办证领回,超过7日无人领回,爱心人士可办证领养 。领养后,领养人须每年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办理年检;若领养人因不可变因素实在无力再饲养的,必须将犬只交回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或与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共同联系下一个领养人,不得自行遗弃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