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十分简便 。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跨省转移接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 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 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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