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租赁补贴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领取《兴宁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申请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不需要重新申请 。
(二)将填好的《兴宁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申请住房保障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盖章确认 。
(三)凭盖好章的审批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报名申请 。
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四)经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公示(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审核合格后 , 由住建局通知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
(五)租赁补贴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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