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关联税务热点问答

江门企业关联税务热点问答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 , 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江门企业关联税务热点问答】(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 , 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 , 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
2.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关联申报?

答:目前辖区内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为提高效率,便捷办税,推荐企业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行非接触式办税 。
3.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 。例如 , 企业2019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

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
5.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