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达不到纳税收入标准的,以诚信申报为准,缴存基数应符合珠海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 。缴费比例为5%-12% 。
原则上按照申请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全市集中调整缴存基数月度为每年的7、8、9月份(应缴年月) 。申请人可在调整缴存基数月度内自行申报调整 。
拓展材料
【珠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适用人员范围
尚未设立个人自愿缴存账户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员)及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职工(须与离职单位结清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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